党委学生工作部:关于开展第二批普通高等学校“辅导员工作室”遴选与建设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9-11浏览:10

各学院及相关单位: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落实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》(中发〔2016]31号)、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3号)、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《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》精神,天津市教育两委依据《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》(教思政〔2014]2号)决定以项目建设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第二批“辅导员工作室”本次进行市校两级同时申报,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对照遴选建设要求,“姓名-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”的形式命名,于916日之前将建设申报书电子版报送至tguxgb2024@163.com。我校将择优遴选一批校级工作室,并推荐1个工作室参与市级评选

联系人:郝希超83955121

 

1.津教学生函〔2024〕22号 关于开展第二批普通高等学校“辅导员工作室”遴选与建设的通知.pdf2.附件.doc

 

党委学生工作部

2024911